中国文艺家协会 北京群英联合国际文化发展中心 关于申办“爱我中华”全国音乐、舞蹈、才艺系列活动 承办单位申请、资格、程序 确认书
一、分赛区设置与授权 中国文艺家协会、北京群英联合国际文化发展中心等单位发起举办的“爱我中华”全国(青少年、中老年)音乐、舞蹈、才艺赛事系列活动,所有赛事以中国各省、市、港、澳、台为单位设立分赛区(以下简称分赛区)。 分赛区承办单位需向中国文艺家协会、北京群英联合国际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上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证件、单位简介及分赛区承办申请书,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授予承办权利,并需将推广计划、分赛区组委会的组织机构、赛事流程、赞助合同等报全国组委会备案,得到确认后方可执行。 分赛区须严格执行中心(全国组委会)的统一标准,包括大赛评比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等所有相关内容。 分赛区组委会负责分赛区报名、初赛、复赛等具体工作,并负责对所评选出的优胜选手进行分赛区奖项的评选及报送优胜者参加全国总决赛的组织工作,以保证大赛进程顺利圆满。 以各省、市、直辖市为单位,各地分赛区只限一家承办单位,如出现多家单位申请承办资格,中心(全国组委会)将依据具体承办条件及申请日期先后等因素决定承办权的最终归属。
二、承办须知及授权程序 1.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新闻媒体、文化公司、广告公司、唱片公司、音像公司、演出公司、艺术团体或其他社会团体)均可向中心(全国组委会)申请承办赛事。 2.承办单位的资历条件:具有承办组织类似活动的资历、经验和运做能力,具备持续组织开展本项活动的能力。须向中心(全国组委会)提交相关资历证明材料、须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企业业绩介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中心(全国组委会)审查同意后,与分赛区承办单位签定分赛区承办协议书。在获得中心(全国组委会)的正式授权后既可成立分赛区组委会,并开始分赛区的各项工作,同时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请全国组委会备案。 3.承办单位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全国组委会)的要求实施赛事的组织工作。
三、分赛区申办方式 凡符合条件者,并有意承办本次赛事活动,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信函等方式与中心(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中心(全国组委会)审查批准后,与申请单位签订分赛区承办协议书。
四、分赛区管理 中心(全国组委会)对分赛区工作进行原则指导,并不定期到分赛区检查工作。分赛区负责中心(全国组委会)领导的本地接待、食宿行等。 分赛区初赛、复赛的营业收入分配,分赛区组委会自留70%,其余30%上交中心(全国组委会)。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中心(全国组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1.中心(全国组委会)有权确定各分赛区最终的承办单位。 2.中心(全国组委会)监督指导分赛区的各项工作。 3.中心(全国组委会)有权收取各分赛区承办单位的承办费用,用于本次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管理及总决赛、颁奖晚会等各项开支。 4.中心(全国组委会)有义务协调分赛区承办单位及分赛区内各级领导小组的沟通和联络工作。 5.负责落实本次活动及活动总决赛及颁奖晚会的全面工作。 (二)、承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分赛区组委会设置参照全国组委会的部门设置,承办单位的领导担任分赛区组委会主任或秘书长。 2.承办单位在全国组委会制定的基本原则及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分赛区的各项活动。 3.负责分赛区初赛、复赛的全部费用,并保证比赛全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4.承办单位有义务向大赛组委会交纳分赛区承办费用及赞助费。 5.分赛区所有的执行方案,新闻宣传,需递交中心(全国组委会)审核、备案,需将本赛区初赛、复赛的节目,录制光盘DVD带提交中心(全国组委会)。
爱我中华 系列品牌活动 (一)青少年: 1.中国青少年“新年春晚”经典作品展演艺术年会 (每年 1 -- 2月份) 2.全国青少年音乐、舞蹈、才艺展演活动艺术年会 (每年 6月 -- 8月) 3.中国少年先锋队事业发展论坛 暨中国校园文化艺术交流评选展演周活动 (每两年:6月份) 4.中国青少年合唱节 (二)中老年: 1.中华全国社区文艺汇演活动艺术年会 (每年 5 -- 10月份) 2.中国中老年艺术节 (每年 5月 -- 12月) 3.中国中老年合唱节 (每年 5月 --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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